一.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》从哪里取得?
答:可以从各省、副省级城市教育局(委、厅)索取,或从中国留学网的主页下载,规格为标准A4纸一张。
二.若是自己创办企业,那么审核部门如何确定?
答:如果企业在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内,则由园区管委会作为审核部门;若不在园区内,则由地方政府或人事部门作为审核部门。
三.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由哪里开具?
答:在留学所在地的所属使(领)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开具。
四. 有哪些注意事项?
答:1. 办理签证、居留时申请人应在国内;
2. 申请办理签证、居留的时效不超过护照有效期;
3. 配偶、子女如一同办理,提交材料时应附纸说明中、英文姓名及与申请人的关系;
4. 技术移民后在国外取得学位的人员只要持有使馆开具的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,并符合海外留学人才的条件,亦可申请办理身份确证;
5. 港澳地区的人员目前不能按以上政策办理
五. 申办程序?
答:1. 确定回国服务的单位之后,持有关协议(聘书)或证明到留学所在地(居住地)的所属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(文化)处(组)开具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;
2. 通过中国留学网www.cscse.edu.cn下载或向各省、副省级城市教育局(委、厅)索取规格为标准A4大小的《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》,在境内任职单位填写后与护照资料页、国外学历(学位)证书、《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》的正本和复印件一同提交所在单位;
3.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,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(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,地方政府人事局、外事局)或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审核,审核部门应于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,并在审核后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和注明经办人、审核日期、“与原件相符”;
4. 上述审核完成的材料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,投资事务处在接到材料一周内对材料进行核实,并在报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审批同意后,为申请人办理有效期90天的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》(以下简称确认函);
5. 申请人(或有关人)持有效护照、相关证明和确认函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签证、居留手续。